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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点击:2260次  字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汛期将至,强降雨及大风等恶劣天气将逐渐增多。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汛期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防汛工作的安排与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防汛安全目标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汛工作,强化汛情联动、预警预防、值班报告,做到防汛安全工作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确保各项防汛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对深基坑、起重机械、临建设施及围挡墙、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等防汛关键部位,要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实施重点防控。

(一)强化深基坑安全管理。一是要及时加大深基坑监测和巡视安全检查频次,密切关注监测数据,做好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每次汛情过后,要及时组织对深基坑进行监测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二是要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进行汛前回访,对专家回访意见进行全面整改落实。三是要做好深基坑的排水、降水工作,将潜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资储存于施工现场,以备启用。

(二)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一是要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79号)及《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要点》要求,扎实开展塔吊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将塔吊的自由端高度和独立高度严格控制在设计高度的80%以内。二是严格落实塔吊防碰撞措施,严禁多塔作业时塔吊之间发生碰撞和前臂可碰撞到建筑物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制定并完善塔吊汛期应急加固预案,各类应急加固器材储备齐全,应急队伍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熟练。四是要加强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管理,确保防坠安全器检验检测有效期在一年以内,且灵敏、可靠;防坠安全器到期未检验检测的施工升降机,一律严禁使用。五是要完善起重机械等防雷措施,按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并做好防雷接地。

(三)强化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安全管理。一是汛期来临前,施工单位要制定临建板房、围挡墙的应急加固方案,备齐加固器材,重大汛情来临前,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板房、围挡墙可迅速完成有效加固。二是汛情中,各项目部要对临建设施及周边环境(包括基坑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路等)进行巡视,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预案有序撤离。

(四)强化脚手架、模板支撑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汛前,要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和拉结点设置,确保安全。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各项目部要结合所属工程实际,对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企业各部门、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防汛职责,并根据预案开展一次防汛应急演练,确保汛情来临时防汛工作迅速、有序展开。各单位、各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防汛应急安全教育,制定汛期人员应急疏散安置方案,提前落实应急安置点,遇有重大汛情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确保汛期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是保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度汛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有力措施。进入汛期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深基坑、起重机械、临建设施、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等为重点,对所属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工作要严、细、实,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度汛。6月5日前,填写汛期安全检查一览表(见附件1、2、3、4),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内三区工程报至市安监站监督员,各区市工程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的防汛通知,汛情来临后,项目经理及安全员、项目总监必须在工地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三)每次汛情过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验收,对施工现场每一台塔机、每一个深基坑、每一处临建板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拉网式防汛安全检查,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临建设施及围挡墙、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严格抓好整改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内的工程统计情况填写《区市汛期安全检查统计表》(见附件5),于6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安监站(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85063225)。

附件:1.汛期深基坑安全检查表

2.汛期塔机安全检查表

3.汛期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全检查表

4. 汛期临建设施安全检查表

5.区市汛期安全检查统计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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